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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介紹

計畫目標

為協助各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延攬國際競爭力之頂尖人才,規劃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之學術與產業能量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之國際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

學校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分為玉山學者玉山青年學者;每位學者以申請一校為原則,其資格如下:

●玉山學者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十年以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領導學術或產業研究團隊之經驗。

2. 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3. 近五年之學術或產業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玉山青年學者指取得最高學歷十年以內,或年齡四十五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五年以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2. 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3.近五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前項學者不得為我國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專任人員或退休人員;現職為編制內任職未逾一年之專任人員,以未申請過本計畫者為限。前項學者不得再請領經費來源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經費之彈性薪資。

※欲申請玉山學者計畫,請至學校徵才專區

※更多申請資訊請至:常見問題專區

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亦可自行申請國科會相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申請方式請至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區

補助項目

●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3年;學者任職之單位應依計畫及聘約內容,將該費用用於學者執行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涉及人事費(例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3.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得編列20%資本門經費,並以各校所獲核定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計算,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4.短期交流玉山學者之酬勞,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以日支費、諮詢費或演講費等方式辦理,依在臺服務時間(包括帶領國內團隊進行國際交流)按比例核算,但學術交流暨工作費支用期程,不以在臺時間為限。

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5年;學者任職之單位應依計畫及聘約內容,將該費用用於學者執行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涉及人事費(例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3.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得編列20%資本門經費,並以各校所獲核定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計算,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學校應配合事項

      (一)聘任方式:

  1.玉山學者之聘任,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

  (1)以編制內專任教師聘任,但聘任時年齡超過65歲者,得以編制外專任教師聘任。

       (2)短期交流教研人員,聘期應至少3年,每年至少在學校服務3個月以上(包括帶領國內團隊進行國際交流),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但配合期中考核期程,致第二年因故無法執行滿3個月者,應於計畫期程三年內完成;無法於三年內完成者,將納入本部後續分配該校申請名額之參考。

        2.玉山青年學者,以編制內專任教師聘任。

        3.學校應於次一學年度八月一日前完成聘任程序;超過期限者,視為自動放棄。

        4.確定聘任之學者,本部將公告名單於本計畫網頁。

        5.專任玉山(青年)學者未來於聘任期間,學術研究成果涉及發表,應掛名臺灣聘任學校,並加註本部玉山學者計畫;短期交流學者之學術成果,屬學校聘約所定之義務或事項,應掛名臺灣聘任學校及加註本部玉山學者計畫。

(二)待遇:

1.法定薪資:提供不低於國立大學教師同職級之法定薪資待遇,包括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加給。

2.酬勞:短期交流學者以日支費、出席費、諮詢費或演講費等方式支付。

(三)支持性措施:提供教學或研究所需經費與設備、行政或教學研究助理人事費、教師與其親屬機票、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述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得自籌經費及運用其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相關支用基準,依學校規定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之規定辦理。

審查標準

名額分配方式:

1.獲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補助款達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依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研究中心之各領域及經費比重,按級距核給學校申請單位額度;其餘學校依本部政策需要每年專案核給學校申請單位額度。

2.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一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為三分之一個單位。

3.當年度未申請者,視同學校放棄申請名額;申請計畫經本部審查不通過者,其名額將不退還學校。

4.玉山(青年)學者申請續期案之名額,不列入本部當年度核予之申請名額計算。

審查方式:

1.配合學校學年學期運作,一年以審查一次為原則。

2.設置審查委員會,並依領域設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六大領域,並置各領域召集人,由領域審查委員會推薦學者專家匿名審查。

審查重點:

1. 延攬人選過去經歷表現(學術之重要貢獻、曾獲得之學術獎勵情形、重要之學術研究成果、個人履歷及著作清單等;玉山學者請提供近十年著作清單、玉山青年學者請提供近五年著作清單)。

   (1)玉山學者之學術能量應至少達到本部「學術獎」學術標準。

   (2)玉山學者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專業技術應具「國際競爭力」,或對國家展業發展具重要影響力。

專業技術可結合學校或地方既有特殊優勢,由學校提供配套措施,並加入產(企)業團隊合作。

   (3)玉山青年學者應達到或具有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學術潛力。

2. 延攬人選未來學術工作與校務發展(包括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連結及預期效益:

 (1)學者學術工作規劃及目標。

 (2)學者學術工作內容及其與學校校務發展(包括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關聯性。 

 (3)學術工作之具體作法,包括邀請國際具影響力學者進行交流,以提升臺灣國際學術聲望及能見度。

 (4)計畫依學者四大任務(至少擇2項)之執行內容及作法。

 (5)預期成效(預計可達到量化或質化之具體成果)。

3.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及條件(例如研究經費與設備、研究助理人事費、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開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可自籌經費及運用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如有與企業合作提供實驗設備、共組研發團隊或挹注經費等相關配套措施,亦請特別敘明)。

4. 提供待遇之合理性(例如學校申請本部補助非法定薪資待遇額度之評估方式、申請補助學術交流暨工作費額度及用途;並請學校一併說明提供法定薪資狀況)。

5. 團隊合作建立規劃情形(聘請對象若為玉山學者,應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玉山青年學者無需填寫)。

考核方式

計畫期程:玉山學者以三年為一期、玉山青年學者以五年為一期核定補助經費,執行期滿得申請續期補助,最多以一次為限。

獲本計畫補助之玉山(青年)學者,應依下列期程繳交報告:

1.年度績效報告:每年繳交並登錄上傳至本計畫官網及管考平台。

2.期中報告:應經學校審查,並即時調整玉山(青年)學者與學校雙方配合方式。玉山學者於執行第一年期滿時繳交,玉山青年學者於執行滿第二年時繳交;得併同該年度績效報告繳交。玉山學者之期中報告得以於本部或本部委辦單位舉辦之學術研討會成果發表替代。

3.期末報告:玉山(青年)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六個月前得併同續期申請書繳交;不擬申請續期之玉山(青年)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時繳交。

報告審查方式:

1.年度績效報告經行政審查後於本計畫網站公開。

2.期中報告由領域審查委員會推薦學者專家匿名審查。

3.期末報告併同續期申請書由本部送請各類科召集人及專家學者審查;不擬申請續期之玉山(青年)學者則比照年度績效報告辦理。

4.審查重點為玉山(青年)學者之研究、教學與服務表現,及學校申請計畫原定執行項目之目標與支持機制執行成效。

報告審查結果:

1.期中報告:針對成效未達預期之玉山(青年)學者案件,附具審查意見請學校配合改善,改善情形將併入期末報告暨續期申請書審查項目,並作為本部後續分配該校申請名額及調整剩餘期程補助額度之參考。

2.期末報告:針對玉山(青年)學者併同續期申請書案件,作為本部下期經費核定之參考依據,本部於聘期屆滿三個月前據以核定;針對未申請續期,則作為本部後續分配該校申請名額之參考。

 

相關法規

  •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詳細說明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特定專業人才 詳細說明
  •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詳細說明
  •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 詳細說明

文件下載

114.11.27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要點(公告版)
114.11.27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要點對照表(公告版)
【第一期】114年下半年申請表格
【第二期(續期)】114年申請表格
玉山學者計畫致謝說明範本_1130731更新
114年度玉山學者計畫經費結報說明
114年度玉山學者計畫經費結報表件
2025學者計畫執行期中-期末-績效報告
2025 Performance Report
2025行政支援費學者計畫執行期中-期末-績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