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介紹
計畫目標
為協助各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規劃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之學術能量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之國際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
學校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分為玉山學者、玉山青年學者及國際優秀人才;每位學者以申請一校為原則,其資格如下:
●玉山學者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十年以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並有領導學術或產業研究團隊之經驗。
2. 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3. 近五年之學術或產業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玉山青年學者指取得最高學歷十年以內,或年齡四十五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五年以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2. 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3. 近五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國際優秀人才指符合上開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條件之一,經審核後未獲通過,而仍具發展潛力,由學校聘任並以高教深耕計畫或其他自籌經費支給彈性薪資待遇(應於申請計畫敘明)之學者。
前項學者不得為我國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專任人員或退休人員;現職為編制內任職未逾一年之專任人員,以未申請過本計畫者為限。前項學者不得再請領經費來源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經費之彈性薪資。
※欲申請玉山學者計畫,請至學校徵才專區
※更多申請資訊請至:常見問題專區
※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亦可自行申請國科會相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申請方式請至: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區
補助項目
●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若屬短期交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3年;該費用得用於與學者執行計畫相關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如涉及人事費(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3.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得編列20%資本門經費,並以各校所獲核定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計算,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4.短期交流玉山學者之非法定薪資,依在臺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算,惟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之補助額度及經費支用期程,不以在臺時間為限。
●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5年;該費用得用於與學者執行計畫相關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如涉及人事費(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3.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得編列20%資本門經費,並以各校所獲核定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計算,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國際優秀人才:
1.本部另就學校攬才與校務發展之連結、支持性措施等進行審核,評選優異學校,將由本部另核予學校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1年,並由學校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補助額度;該費用得用於與學者執行計畫相關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如涉及人事費(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2.上開費用得依學校所獲補助總額計算,編列20%資本門經費,並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其餘未規定事項,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
審查標準
●名額分配方式:
1.依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推動大學社會實踐基地、公共性檢核)補助款達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依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研究中心之各領域及經費比重,按級距核給學校申請單位額度;其餘學校依本部政策需要每年專案核給學校單位額度。
2.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一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為三分之一個單位。
3.當年度未申請者,視同學校放棄申請名額;申請計畫經本部審查不通過者,其名額將不退還學校。
4.玉山(青年)學者申請續期案之名額,不列入本部當年度核予之申請名額計算。
●審查方式:
1.配合學校學年學期運作,一年審查兩次。
2.設置審查委員會,並依領域設人文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六類科,並置各類科召集人,由該各類科召集人推薦學者專家匿名審查。
●審查重點:
1. 延攬人選過去經歷表現(學術之重要貢獻、曾獲得之學術獎勵情形、重要之學術研究成果、個人履歷及著作清單等;玉山學者請提供近十年著作清單、玉山青年學者請提供近五年著作清單)。
2. 延攬人選未來學術工作與校務發展(包括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連結及預期效益:
(1)學者學術工作規劃及目標。
(2)學者學術工作主題內容及其與學校校務發展(包括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關聯性。
(3)學術工作之具體作法。
(4)計畫依學者四大任務(至少擇2項)之執行內容及作法。
(5)預期成效(預計可達到量化或質化之具體成果)。
3.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及條件(例如研究經費與設備、研究助理人事費、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開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可自籌經費及運用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如有與企業合作提供實驗設備、共組研發團隊或挹注經費等相關配套措施,亦請特別敘明)。
4. 提供待遇之合理性(例如學校申請本部補助非法定薪資待遇額度之評估方式、申請補助行政及業務費額度及用途;並請學校一併說明提供法定薪資狀況)。
5. 團隊合作建立規劃情形(聘請對象若為玉山學者,應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若為玉山青年學者,無需填寫)。
●審查通過標準:
玉山學者之學術能量應至少達到本部「學術獎」學術標準、玉山青年學者應達到或具有獲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學術標準或潛力;玉山學者如為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其專業技術應具「國際競爭力」,或對國家展業發展具重要影響力。
2.其專業技術可結合學校或地方既有特殊優勢,由學校提供配套措施,並加入產(企)業團隊合作。
考核方式
●計畫期程:玉山學者以三年為一期、玉山青年學者以五年為一期核定補助經費,執行期滿得申請續期補助,最多以一次為限。
●獲本計畫補助之玉山(青年)學者,應依下列期程繳交報告:
1.年度績效報告:每年繳交並登錄上傳至本計畫官網及管考平台。
2.期中報告:玉山學者於執行第一年期滿時繳交,玉山青年學者於執行滿第二年時繳交;得併同該年度績效報告繳交。
3.期末報告:玉山(青年)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六個月前得併同續期申請書繳交;不擬申請續期之玉山(青年)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時繳交。
●國際優秀人才於當年度計畫期程屆滿後,以校為單位繳交期末報告。
●報告審查方式:
1.年度績效報告經行政審查後於本計畫網站公開。
2.期中報告設置審查委員會,並依領域設人文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六類科,並設置各類科召集人及委員審查。
3.期末報告併同續期申請書由本部送請各類科召集人及專家學者審查;不擬申請續期之玉山(青年)學者與國際優秀人才則比照年度績效報告辦理。
4.審查重點為學者之研究、教學與服務表現,以及學校申請計畫原定執行項目之目標暨支持機制執行成效。
●報告審查結果:
1.期中報告:針對成效未達預期之玉山(青年)學者案件,附具審查意見請學校配合改善,改善情形將併入期末報告暨續期申請書審查項目,並作為本部後續分配該校申請名額及調整剩餘期程補助額度之參考。
2.期末報告:針對玉山(青年)學者併同續期申請書案件,作為本部下期經費核定之參考依據,本部於聘期屆滿三個月前據以核定;針對未申請續期及國際優秀人才案件,則作為本部後續分配該校申請名額之參考。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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